发布时间:2016-08-01 作者:三生
据悉,国务院于于2016年2月19日印发了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6〕9号),取消了“直销企业产品说明变更审批”(第35项)。按照通知要求,商务部正在研究制订取消审批的后续管理文件,近期有望出台。
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》中第35项所提到的 “取消直销企业产品说明变更审批”意味着什么?这项规定对于整个直销行业又具有什么意义呢?
根据国家相关规定,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。众所周知,对于直销企业产品范围,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直有着明确而严格的限制。2005年11月份公布的《直销管理条例》第二条的规定,直销产品范围如下:
化妆品(包括个人护理品、美容美发产品);
保健食品(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》);
保洁用品(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);
保健器材;
小型厨具。
公布于2005年11月1日的《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》,直销企业在生产产品时处处受到限制,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且未经审核公布的不得通过直销方式销售。
但是,随着直销行业的迅猛发展,直销企业生产的产品越来越多,如空净产品,美体内衣,咖啡红酒,这些产品,都超出了五大类产品。
已经取得合法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实际正在销售超范围产品。